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
这种共识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
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尖峰等,它们的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系到地平线、一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
在设计构图的实践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形式美法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比如一组协调的色块,一些排列有序的近似图形等。和谐的组合也保持部分的差异性,但当差异性表现为强烈和显著时,和谐的格局就向对比的格局转化。
对比与统一 对比又称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
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法则广泛应用在现代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
对称 自然界中到处可见对称的形式,如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所以,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平面构图中的对称可分为点对称和轴对称。
在平面构图中运用对称法则要避免由于过分的绝对对称而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有的时候,在整体对称的格局中加入一些不对称的因素,反而能增加构图版面的生动性和美感,避免了单调和呆板。
均衡 在衡器上两端承受的重量由一个支点支持,当双方获得力学上的平衡状态时,称为平衡。在平面构成设计上的平衡并非实际重量×力矩的均等关系,而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
平面构图上通常以视觉中心(视觉冲击最强的地方的中点)为支点,各构成要素以此支点保持视觉意义上的力度平衡(如图。在实际生活中,平衡是动态的特征,如人体运动、鸟的飞翔、野兽的奔驰、风吹草动、流水激浪等都是平衡的形式,因而平衡的构成具有动态。
视觉重心 重心在物理学上是指物体内部各部分所受重力的合力的作用点,对一般物体求重心的常用方法是:用线悬挂物体,平衡时,重心一定在悬挂线或悬挂线的延长线上;然后握悬挂线的另一点,平衡后,重心也必定在新悬挂线或新悬挂线的延长线上,前后两线的交点即物体的重心位置。
在平面构图中,任何形体的重心位置都和视觉的安定有紧密的关系。人的视觉安定与造形的形式美的关系比较复杂,人的视线接触画面,视线常常迅速由左上角到左下角,再通过中心部分至右上角经右下角,然后回到以画面最吸引视线的中心视圈停留下来,这个中心点就是视觉的重心。在平面广告设计中,一幅广告所要表达的主题或重要的内容信息往往不应偏离视觉重心太远。
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
韵律原指音乐(诗歌)的声韵和节奏。诗歌中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地位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及句末、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的音相加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就是韵律的运用。平面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称为韵律。有韵律的构成具有积极的生气,有加强魅力的能量。
对美的形式法则的认识将不断深化。形式美法则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灵活体会,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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